该患者去年因胰腺癌化疗导致了严重不良反应。当时患者不能进食,每日腹泻7-8次,每晚依靠安眠药睡一两个小时。由于患者病情如此严重,当家属联系我希望做肠道菌群移植时,我当初并没答应给她移植。但是,家属认为移植可能会给她一线生的希望,而不移植她的存活期很短。在与家属充分探讨移植风险与可能益处的情况下,我根据她的病情和菌群选择了适合她的供体给她做了配型移植。

  出乎意料的是,三天后患者腹泻次数逐步减少,且能每餐吃半碗米饭。三个月随访时她每天排便2-3次,进食每次半碗米饭,睡眠每天5-6小时,整体精神状态不错。

  前天是一年后的随访,联系家属后,她次日才回复我,说患者已经病得身边离不开人了,她忙得没看手机。我问她怎么回事,她说由于看到第一次移植疗效很好,于是她去年12月份又带患者去医院用了其他供体给患者做了第二个疗程的移植,移植后第二天病情就急剧恶化。

  鉴于此,我一直认为供体的选择和同一供体不同时间的大便选择必须由负责患者的人来执行,因为这样他才会承担起患者的生死责任。然而,目前这种医院的医生或公司的销售连每次给患者移植的大便都没有见过的情况下就把粪便菌群移植给患者是对患者生命极其不负责任的!也是有极大风险的!